【齐妹子说法】夫妻一方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1-08-13 fzb 7566
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我们期待的美好生活,
需有丰润的道德滋养,
亦需法律保驾护航,
无论是对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还是对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法律的作用都不容小觑。
或规范,或促进,或鼓励,或倡导,
法律总是与文明同行。


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淄博市妇联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开展了公益律师值周接访活动,即公益律师在市妇联值班接访半天,并负责本周妇女儿童法律咨询的解答。本周值班律师:

周艳

周艳,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士,理论功底深厚,办案严谨,长期从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064319535


维权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房屋。2019年8月,因夫妻双方产生矛盾,王某在陈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售了该房屋后携款离家出走,音讯全无。随后,房屋买方凭借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陈某某腾房,母女二人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人接案后,分析整个案情,丈夫未经过妻子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并携带夫妻共同财产失踪。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后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


【判决结果

案件审理期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时期,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尽快寻找到被告,法院多次以致电、邮寄的方式直接与被告联系,并通过查询户籍、社保信息、询问亲属等方式寻找被告下落。为了推进案件审理,一方面采用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通知其到庭应诉。另一方面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对被告财产线索展开调查。通过银行查询确定财产线索后,迅速出具裁定书,查封了被告名下尚未转移的40余万元存款。因财产被冻结,被告主动现身与法院和原告取得联系。人民法院及时线上开庭,促成调解,挽回原告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律师分析

我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均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而在妇女权益结构中,财产权是重中之重。本案是人民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措并举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双方唯一住房私自出售,并将卖房款进行转移,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通过网络视频开庭的方式迅速解决本案离婚纠纷,形成“被告自动履行和原告申请解封同步进行,法院及时线上划扣和解封”的方案,三天内将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

可以这样做

 ●  看这里、看这里、看这里!● 



途径 一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 

下拉至文末,点击“阅读原文”,直接进入律师维权解答页面。


途径 

  从淄博女性公众平台菜单栏进入



途径 

拨打维权热线 

全国妇联维权热线: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