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我们期待的美好生活
需有丰润的道德滋养
亦需法律保驾护航
无论是对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还是对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法律的作用都不容小觑。
或规范,或促进,或鼓励,或倡导,
法律总是与文明同行。
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淄博市妇联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开展了公益律师值周接访活动,即公益律师在市妇联值班接访半天,并负责本周妇女儿童法律咨询的解答。本周值班律师:
齐一凡
↓↓↓
维权案例
张一、张三是张某和李某的两个子女。李某于2015年8月去世,张某于2020年5月去世。因遗产纠纷,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其父母名下的遗产。
张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打印《遗嘱》,内容为:“立遗嘱人李某,我是XX市XX区XX房屋所有权人之一,自愿订立如下遗嘱:在我去世后,将xx房产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留给我的女儿张一所有,以上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该遗嘱仅在最后一页立遗嘱人处有李某的签字和手印,同时有见证人律师丁某、赵某的签名,遗嘱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
张三也提交了一份打印《遗嘱》,内容为:“立遗嘱人张某,我自愿立下遗嘱,XX市XX区XX号房屋为我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属于我个人的部分全部留给我的儿子张三所有”。张某与见证人律师韩某、刘某均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摁手印并注明遗嘱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该份遗嘱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完整的《见证书》。
庭审过程中,张一提交的遗嘱中的见证人经多次传唤,仍未到庭对遗嘱订立的过程进行说明。而张三除了提交遗嘱外,另有遗嘱见证书、授权委托书、见证笔录、承诺书、见证委托人及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及拍摄有张某遗嘱见证过程的视频录像予以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遗嘱订立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因李某的遗产一直没有处理,所以其遗嘱的效力应该适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该份遗嘱上当事人的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所以没有认可该份遗嘱的效力。而张三提交的遗嘱完全符合我国《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各种形式要求,且有一系列证据佐证,所以认可该份遗嘱的效力。最终法院判决对于张某和李某的房产,属于李某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而对于张某的部分则按照他留下的遗嘱由张三进行继承。
【律师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民法典》认可了打印遗嘱的效力,但是对于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作了明确规定,如不符合,则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遗嘱人选择打印遗嘱来安排自己的遗产,那么有两个地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遗嘱人和见证人一定要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二是委托律师作为见证人,并出具《见证书》。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订立遗嘱,不仅能保证尊重遗嘱人的个人意愿,还可以避免发生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