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购房,产权归谁

2019-05-19 fzb 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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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购房,产权归谁?

案情简介:

 2008年8月,吴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某小区A商品房一处。之后吴先生向银行申请了购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月供3000元。9月份,郑某与吴某就该A商品房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1、经双方协商一致,郑某使用吴某的名义购房,而实际购房付款均由郑某支付,且该房屋归郑某管理使用。2、吴某不对该房屋承担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风险。3、吴某不得就该房产向郑某主张权利,不得擅自转让、处置该房产。2010年,该房屋产权证办下后,登记在吴某名下,而吴某这时却不承认该房屋归郑某所有。郑某咨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吴某与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关系,二是郑某与吴某之间的委托购房关系。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吴先生取得了该房屋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但在委托购房法律关系中,根据郑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协议书》,郑某是以吴某的名义购房,购房款均为郑某支付,郑某对该房屋享有实际的产权和完全的使用权。实际上,吴某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是基于委托购房行为产生的,郑某可依据该协议请求确认该房屋法律上的所有权。

    郑某为保护自己的所有权,一、应当注意保留购房款的发票、还贷款的凭证等相关证据;二、可以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

自登记之日起15内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所有权;也可以不申请异议登记,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晓婷律师  1516608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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