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贷款,如何继承?

2019-05-19 fzb 5884

案情简介:          

         阿甘与妻子林某1998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2005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楼房一栋,登记在丈夫阿甘名下,并且以阿甘的名义向某信用社贷款15万元,将楼房抵押给了该信用社。2008年4月8日,阿甘不幸病故。妻子林某就一直归还该银行贷款。如今,20万元的贷款还差几万元就要还完了,阿甘的父母却提出要分割儿子的遗产,继承该房屋部分产权。林某不明白,十几万的贷款终于快还完了,自己却得不到该房屋,咨询该房屋到底应该怎么分割?如何办理过户?

律师分析:

         要分割该房产,首先就要弄清楚该房产的权属。在不考虑银行贷款的前提下,该房屋是阿甘与林某婚后共同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阿甘去世后,在没留遗嘱的情况下,属于阿甘的一半房产就会发生继承,因此阿甘的父母主张该房屋部分产权并无不妥。但平均分割阿甘的遗产既不公平又不现实,因为阿甘生前与信用社签有抵押借款合同,即该房屋负有债务,且大部分债务是妻子林某偿还。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处理该房产时,要变更该房屋产权人还需

        征得抵押权人即信用社的同意,而信用社一般不会同意变更借款合同主体。在此,建议林某与阿甘的父母协商,由林某折价补偿阿甘的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由阿甘的父母协助林某将房屋登记在林某名下。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晓婷  1516608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