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1256户农村贫困人口享“一站式”即时结算,最高可报5万元

2019-05-19 fzb 4908
        为遏制和减少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张店区将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这也是张店区首次针对1256户农村贫困人口出台医疗救助政策。
        据了解,本次救助政策中规定救助对象为张店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1256户,届时将通过对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
        按照规定,农村贫困人口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结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只支付救助后自付部分。
  也就是说,对农村贫困人口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用药目录及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照75%给予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超出上年度家庭总收入1.5倍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其中,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由各级财政负担。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由区扶贫办协调,区人社局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意见自2016年5月25日起实施。
        按照救助政策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年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规定,只对当年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实施救助。对超过救助时限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超过救助时限的救助对象除外。
        此外,据张店区民政局救灾救急科科长谭彬介绍,在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基础上,张店区将额外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再行给予应急性救助,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精准扶贫救助金。截至五月底,张店区已额外补助64户贫困户,审批通过救助金6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