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度妇联宣传信息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妇联,高新区、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
近年来,我市各级妇联高度重视新闻宣传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妇联工作任务,大力宣传我市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广大妇女在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妇女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妇联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的开展,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2013年度妇联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支持,有具备一定业务水平和能力的人员具体负责宣传信息工作;重视对宣传信息设备及有关经费的投入。
2、有年度和阶段性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策划并组织实施有一定影响的专题报道。
3、密切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及相关资料。本年度区(县)妇联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播发稿件6篇以上,乡镇(街办)妇联在区(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播发稿件6篇以上。
4、及时向上级妇联报送本地妇女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活动、重要数据、典型事例、成功经验等情况的信息及稿件,积极协调配合上级妇联安排的各类采访、专题拍摄等宣传报道工作。
5、认真做好《中国妇女报》等妇女报刊的宣传推广工作。
6、按照《全市妇联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淄妇发〔2012〕59号)规定标准,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且成绩突出。
先进个人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及时向市、区(县)妇联宣传部提供工作信息及宣传报道线索。
4、从事妇联宣传信息工作一年以上。
二、评选表彰办法
1、每个区县可根据工作情况,择优向市妇联推荐2―4个乡镇(街办)参与评选;区县妇联申报先进单位,由市妇联根据各区(县)本年度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情况综合评定。
2、先进个人参照《全市妇联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计分方式,按照个人署名稿件计分情况评定。
3、先进单位在年度妇联工作目标考核给予适当加分,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具体要求
1、各区县要认真抓好申报工作,好中选优,及时推荐上报。
2、区县、乡镇(街办)妇联根据年度信息报送情况,如实填写《妇联系统新闻宣传稿件统计表》和《妇联系统信息调研统计表》,计算得分。在上级报刊发表的作品以复印件形式报送1份,在广播、电视播发的作品以用稿通知单附原稿的形式报送1份。
3、先进个人填写《妇联系统个人新闻宣传稿件统计表》和《妇联系统个人信息调研统计表》,计算得分。将在上级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以复印件形式报送1份,在广播、电视上播发的作品以用稿通知单附原稿的形式报送1份。
4、所有申报单位、个人统计表,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同时报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各一式两份。
请各区县妇联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妇联宣传研究室,联系电话:3182801。
附件:
1、2013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2013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妇联系统新闻宣传稿件统计表
4、妇联系统信息调研统计表
5、妇联系统个人新闻宣传稿件统计表
6、妇联系统个人信息调研统计表
淄博市妇联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