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临淄区妇联召开会议对“五一”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正风肃纪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抓住“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成果,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根本转变,切实抓好部署、预防、检查、提醒,确保廉洁过节。
二、切实做到“八个”禁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纪委节日期间正风肃纪通知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在小酒店、小饭店公款吃喝,出入高消费娱乐休闲餐饮场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单位会餐、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酒后滋事、酒后驾车。
三、落实主体责任。妇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作风、严明纪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带好队伍。党员干部要做到心存敬畏、行有坚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在严肃处理违纪者的同时,实行严格的“一案双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分管领导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查处、不报告、不制止,敷衍塞责的,也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