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
博山区妇联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法,采取三大行动,将该法宣传到位,深入民心,力争从源头上阻断家暴,在实际操作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暴人合法权益。
一、多措并举认真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一是下发了《关于转发<淄博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区各镇(街道)妇联、区直部门妇委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女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推动《反家暴法》落到实处。二是举行“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宣传活动。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联合通过法律赶大集的形式在全区十个镇街、开发区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活动,区妇联制作《反家暴法》主题宣传展板并印发《反家庭暴力法》全文及亮点解读宣传材料,广泛倡议,号召全区广大市民人人拒绝家庭暴力,户户共创平安家庭。三是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反家暴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平台等媒体,从《反家暴法》的全文、亮点解读、案例解析、救助办法等方面广泛普及反家暴常识,使《反家暴法》以最快速度深入千家万户。
二、好的家风是促进家庭和睦,促进好的社会风气形成的重要基石。利用我区“最美家庭”评选宣传的契机,在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多媒体积极宣传我区的“最美家庭”、“优良家风家训”,以模范为榜样,充分发挥“最美家庭”榜样示范力量。
三、从公、检、法、司等部门中选聘法律专业素养高,又兼具心理辅导能力的法律工作者组建法律服务队,对申请维权受暴人进行专业维权指导和心理健康的疏导。同时,开展家庭关系指导和家庭矛盾调解,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