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山区人民法院域城法庭签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对妻子孙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这是我区同时也是淄博市开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博山区妇联高度重视,首先对各级妇联干部进行了培训,重点对两大亮点进行了专题培训。两大亮点分别是: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部署了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针对《反家庭暴力法》需要做的相关工作。
多宣传。除在重点节日利用报刊、电视、微信等传统宣传媒介集中开展宣传外,还依托巾帼维权志愿者“进家庭、进社区、到身边”巡讲活动,举办《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培训班。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模式,与司法局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服务赶大集活动”,利用普法宣传车滚动播出宣传视频,实现宣传时间、宣传地点全覆盖,宣传无死角。还要寓宣于访,在接访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首先要注意留存受暴的相关证据;其次告知受暴者,“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可避免因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而遭受到的报复。同时,“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可防治被申请人“旧病复发”。
助维权。妇联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都对妇联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要求,妇联有义务帮助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妇联等多部门可代为申请。
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时也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博山区妇联将积极配合区法院,在不断探索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开创妇女维权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