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省妇联关于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工作、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凝聚动员社会力量服务我市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有效为广大妇女儿童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妇女儿童家庭公益项目微创投活动。
一.项目实施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省妇联关于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工作、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凝聚动员社会力量服务我市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有效为广大妇女儿童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妇女儿童家庭公益项目微创投活动。
二.项目申报领域
项目应当根据“妇女儿童家园”需求和社区发展水平,重点关注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与素质提升、和谐家庭建设、弱势群体帮扶、妇女创业创新、社区妇女儿童服务、巾帼志愿者团队建设等示范型项目。
1.儿童友好社区创建类:围绕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设计、出行安全、母婴健康、文体服务、人文素养、生态教育、科普宣传、关爱保护等方面,科学设计“童参与”“童成长”“童陪伴”“童保护”等公益项目。
2.权益维护类:精准服务“一老一小”,困境妇女、儿童、家庭社会支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家庭暴力社会干预,心理健康援助等。
3.家庭建设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妇女儿童文明礼仪养成,妇女儿童文化艺术素养提升,健康、科学家庭生活方式养成等。
4.发展提升类: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的妇女引领服务,妇女创业就业技能提升,平安、互助、和睦邻里关系构建等。
5.组织培育类:针对妇女儿童家庭公益类社会组织、巾帼志愿者团队建设的专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申报主体
此次微创投活动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必须是在淄博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淄博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及以上,2021年度按规定年报,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不接受商业机构或联合体报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能提供正规的财税监制票据;
3.依法开展国家法律允许的业务事项,未受过行政处罚,社会信誉良好;
4.信誉良好,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鼓励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5.具有稳定和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能广泛整合资源。在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一定数额配套经费的社会组织优先。
6.近三年,申报主体获选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被各级政府部门中止或未通过结项评估的项目。
四.组织实施
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推介,项目申报(2022年8月8日—8月25日)
1.发布公告。在淄博妇女网、“淄博女性”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活动通知,各级妇联动员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2.项目申报。各级妇联积极发动女性社会组织对辖区内需要提质增效的“省级妇女儿童家园”进行具体的需求调研、创意设计。项目申报截止至2022年8月25日。每个家园须有两家及以上女性社会组织申报,少于两家女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家园不予参与项目评审。
(二)资质审核,项目评审(2022年8月26日—9月15日)
1.项目初审:承办单位对公益项目的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报告申报单位和个人。
2.项目评审。由专家学者、基层妇联组织代表等组成评审团队。从申报项目中评审出参加项目答辩的入围项目,公布入围项目名单。
3.项目路演。评审委员会听取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代表对项目设计初衷、实施计划、预期成效等方面内容的陈述,对入围项目进行打分,提出项目建议名单。名单在淄博妇女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开展项目优化工作。
(三)项目实施(2022年9月—2023年9月,以项目签订日期为准)
1.项目优化。创投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签约项目标准和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对拟签约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通过优化的项目提交纸质盖章版项目书。
2.各区(县)妇联与创投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协议。
3.实施项目。创投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实施公益项目,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各区(县)妇联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
4.具体要求。区(县)和镇(街道)妇联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签约实施项目落实到位;区(县)妇联负责项目实施期获选项目咨询,并对项目进行监测、阶段性评估,督促获选项目按照创投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完成项目计划,提高项目运作效率;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于项目中期和项目末期分别按要求提交书面自评报告至各区(县)妇联。
(四)项目宣传和总结(2022年9月—2023年9月)
1.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经区(县)妇联汇总后,定期向市妇联组织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2.市妇联将通过淄博妇女网、“淄博女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妇女儿童服务,为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项目实施机构优先获得妇联组织提供的政策咨询、指导服务和行业培训,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妇联相关评选。
4.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和各区(县)妇联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将创投项目实施要求报送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妇联组织部。
五.项目设计要求
1.创新性。项目要有创新、引领、示范和推广意义,已经获得淄博市级以上各种公益创投支持的项目,不能简单重复原有的项目内容。
2.指向明确。要切合妇联工作实际和“妇女儿童家园”需求,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服务对象的总数、特性、需求进行说明,并按需求紧迫性进行分层排序,对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3.可操作性。项目实施需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受益群体基础,具有清晰的计划及可衡量的成效;有合理的预算,具有成本效益;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执行团队,拥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人员配置等能力。
4.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能力;项目运作可形成较为标准的模式,能在条件类似的地区加以复制和推广。
六.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淄博市妇女联合会
2.承办单位:淄博市社会组织党群(发展)服务中心
3.支持单位:各区(县)妇联
本办法解释权归淄博市妇女联合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提交
淄博市妇联自2022年8月8日至8月25日进行项目征集。所有申请机构请通过“淄博女性”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文件,并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市妇联联系人:柴婷婷 宗煦蕾
联系电话:3165531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市妇联组织部
电子邮箱: zbflzzb@zb.shandong.cn
市社会组织党群(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翟晓凤
联系电话:5095999
电子邮箱:zbshzz2020@163.com